问题 | 父亲的安置房怎样过户给儿子? |
释义 | 安置房过户 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一、以出让也就是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 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三、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判薯况下,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和冲御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唤岩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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