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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a审判委员会b上级人民法院c人民代表大会d上级人民
释义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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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