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资料的查询: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