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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3、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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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