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刑事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以公诉机关提起诉讼为前提。未经起诉人提请,审判不得自行主动进行。同时,审判对象应当受制于起诉人提请的范围,即未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得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理原则。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犯罪单位。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依法审理。被起诉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庭审查明、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引用刑法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