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想离婚可以与对方好好沟通处理。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