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私人借贷的注意事项有:1、应签订格式完整、条款清晰的借贷合同。2、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一、什么情况下借钱可以不还利息 借钱能不还利息的情况有: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6、借款合同无效的。 二、借款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借条,欠条和收条有哪些区别 (一)欠条----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 (二)借条-----则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用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在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2、“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3、“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关于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然后再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一次。 区别-------借条实质上是借款合同,体现因借的合同关糸;欠条实际上就是双方对于过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体现纯碎的债权债务关糸;而不是一种合同关糸。成因:借条因借而成,欠条因欠而成;时间:借条一般出具在交付之日;欠条一般出具在结算之日。 (三)收条-------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开具证实彼此间过往的交易凭证。收条,或保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证实收到标的的一种凭证,与借条,欠条是完全不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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