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要签字么? |
释义 | 户主去就可以。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同,使用权房持有的是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该房屋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必须到场签字,而且如果这套房屋是通过拆迁得来的,原拆迁协议上的安置人口也必须到场签字。如果原拆迁协议丢失,可以找原拆迁单位补办,原拆迁单位如果撤销,可以找其上级单位补办,原拆迁协议上的安置人口如有死亡,必须出示死亡证明。 户主签字就可以应该只适用于产权房,记住这个是使用权房,只要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就都是有使用权的,所谓的户主只不过是承租人而已。 各地方、各时段的拆迁文件可能略有不同,一定要抓住产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 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的也是该所有权人。所以只要是房主同意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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