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四条 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刻把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细化完善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其他成员等人员类型,逐项列明各类审判人员的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重点就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推动将院庭长(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下同)、其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