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的权属包含物业相邻权。 物业所有权一般是指,所有人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业所有权是物业产权中的核心权利,是最完全的权利,是其他物业权利的源泉。物业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业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物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3、在物业活动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 4、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等。 综上所述,物业的权属包含物业管理权、物业使用权、物业处理权、物业监管权等哦。物业管理权是物业所有人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力,包括对物业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