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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登记手续及所需证件
释义
    (一)结婚登记手续
    1、填表
    首先要想结婚就必须先填《婚姻申请表》,这个表是需要双方都填的,代表双方自愿想与对方结婚。这个表需要填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籍贯等等,还有就是需要填是否头婚等信息。
    2、照相
    在填完申请表以后,就会被工作人员带领去照结婚登记照,这个照片是用在结婚证上的照片。因此这个照片是会跟随你们一辈子的以外,还是你们结婚幸福的象征。一定在照相前整理好双方的仪表,照出美美的照片。
    3、婚检
    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还会给登记双方一张体检的单子,也就是需要做婚前检查,婚前检查一般是当地的妇保院来进行检查的。婚前检查是免费的,虽然是不要求强制体检的,当为了婚后更好的生育问题,一般是会建议婚前检查的。
    4、盖章
    当把所有的证件也就是户口本的复印页和身份证、婚检单、照片等都交给工作人员以后,工作人员就会把你们的照片贴在结婚证上,然后打印好照片后,盖上章就代表结婚证制作完成了。
    5、领证
    当所有的手续都办完后,工作人员会把结婚证交给你们。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就代表你们已经正式成为合法的夫妻了。
    (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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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