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组织施救,防止扩大损失。 2、在保险公司未进行查勘之前应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3、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填写查勘记录。 4、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 (1)保险单正本或正本复印件以及投保清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4)损失财产的技术鉴定书; (5)事故报告书; (6)有关部门的证明(如气象部门气象证明、公安部门失窃证明、消防部门火灾证明等); (7)施救费用发票; (8)相关的财物凭证、单证、发票。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