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票据持有人向出票人和其他连带责任人有追索权。票据的出票人是最初发行票据的人,票据持有人可以向出票人要求履行票据的付款义务。在汇票和本票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向承兑人追索票据的付款。票据被拒付的,票据持有人可以向前序的背书人追索付款。票据有保证人或担保人的,票据持有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追索权,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