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继承纠纷列被告 |
释义 | 继承纠纷列被告的方式为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的人就是被告,被告可以是一个人也有可能是很多人。若是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一、债务人诉讼中死亡法院应如何处理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7、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终结诉讼。 二、被告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有以下两种途径: 1、依职权追加; 2、依当事人申请追加。 对于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三、多人签的合同一人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虽然合同的一方为数人,但是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起诉权,并不因其他人不起诉而丧失起诉的主体资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正常的处理流程是这样,只以你一个人的名义起诉后,法院通常会询问另外两人的意见,询问其是否愿意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如果愿意,法院会把他们作为共同原告;如果不愿意,案子继续审理。最好是能够经过另外两人的授权,因为也涉及他们的权益,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追加另外两人参与诉讼。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但可以由三方以上的人共同签订一份合同。而且,这里的一方不是指一个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多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应该共同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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