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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转出地核发有效期
释义
    有效期为30天。车辆转出时候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转出地核发有效期为30天的临时登记有效材料,应及时按期以内办完转移登记流程。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具体如下:
    1、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5、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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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