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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家庭中的原配子女权益
释义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遗嘱优先,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序位。遗产继承原则为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不均等。特殊困难继承人需照顾,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者应少分或不分,除非被继承人不需要扶养或继承人有特殊困难。经协商同意可不均等分配,应和睦处理继承问题。
    法律分析
    一、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的,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包括哪些?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结语
    根据法定继承序位,再婚原配子女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原则包括均等分配和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继承人的生活困难、扶养能力和扶养义务等因素进行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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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