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车法院会来收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查封车是否扣押机动车需要按案件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单纯查封,只是查封了车辆的档案,此时车主是可以继续使用汽车的,只是不能转移,变更它的所有权。另外,案件还没完结,并且车主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法院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如果案件判决了就有可能出现强制执行的情况的,强制执行就会扣押机动车并强制拍卖该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第八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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