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占用资金的罪名是什么? |
释义 |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表决权、持有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非控股股东则指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法律分析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第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第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第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拓展延伸 股东占用资金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股东占用资金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占用资金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公司资金占用、侵占、挪用等罪名。具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占用资金的性质、金额以及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如果占用资金属于违法行为,股东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此外,股东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公司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可以选出半数以上董事、行使公司30%以上表决权、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公司。非控股股东则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股东占用资金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涉及刑事和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罚款、拘留、刑事处罚以及赔偿公司损失等。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相关法规和案例判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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