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要公证,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但若需要保障,则需公证。公证是机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流程包括审查当事人身份、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等,出具公证书。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需要办理公证。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解除同居关系公证的流程包括: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包括询问双方是否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以及探视权的约定;3、出具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公证书。《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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