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父无母的孩子享有国家什么政策 |
释义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简称孤儿保障,领取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这项孤儿保障分为社会散居和机构养育两种补贴标准,所谓的社会散居就是和亲人一起生活,机构养育就是在孤儿院生活。其中社会散居每人每月950元,机构养育每人每月1350元,按月发放。 五保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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