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套房怎么认定 |
释义 | 现行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认定标准如下: 1、此前贷款购买过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再次贷款购房算首套;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购房算二套。 2、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还清,另一套尚未还清,如果此时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则认定为二套以上。 3、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如果此前贷款已经还清,银行会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则算二套以上。 4、准备结婚但尚未领证的,如果一方名下有房产,且房贷尚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贷款记录,如果两人一起购房登记两人的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申请贷款,两人为共有产权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算二套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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