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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可以仲裁吗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那么离婚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呢,这里我就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条,不适合仲裁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离婚纠纷不可以仲裁。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触或者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有特殊的身份法律关系,而且案件的争议点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自然是不适合通过仲裁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对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该仲裁裁决也就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或者虽然当事人确定了申请仲裁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则此仲裁裁决也应予撤销。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此条规定,并且当事人依据此仲裁协议将本不能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那么,仲裁机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二、哪种纠纷可以进行仲裁
    可进行仲裁的纠纷是,1、主体,具有平等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纠纷类型,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4、婚姻、收养、监护以及扶养、继承纠纷与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前述所阐明的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而当事人一方直接去申请仲裁,那么此时是不予仲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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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