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童手术后发烧变脑瘫状告医院获赔34万元 |
释义 | 2008年3月,一名出生于2007年5月份的小男孩,因病在晋江某医院做手术,怎料术后高烧不止,最后出现脑瘫。因认为医院处理不当,这名男孩作为原告,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余万元。近日,中院二审宣判,晋江某医院应赔偿34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8年3月12日,哭闹不停且伴有呕吐症状的小源(化名)被抱到晋江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肠套叠,并于当日中午12时进行剖腹探查+肠套叠复位固定术。术后,小源却出现发热直至转为高热,并伴有寒战、抽搐等症状,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晋江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在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后,杨先生夫妇以儿子代理人的身份,将该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1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先生夫妇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认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原生疾病的诊断明确,手术方式是正确的,麻醉及手术过程顺利。上诉人术后出现高热是多因素所致,但被上诉人处理不及时、不得力,与上诉人目前脑瘫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经鉴定已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认定。 近日,中院作出二审宣判,判处该医院赔偿小源34万余元。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四)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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