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要老板签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与个人老板签劳动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劳动合同生效。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三、劳工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该条的规定秉承了《合同法》上关于民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实际用工发生之日起。 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实际意义在于,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即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给劳动者相应的工作,劳动者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若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则可以因此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 劳动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国劳动立法中,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中。从理论上归纳,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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