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是父子属于无限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是指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如何处理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认缴出资;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限于其出资额,即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4、投资义务,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评估的价值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增加出资义务;增加出资是指股东除按照自己的认缴金额出资外,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出资金额再次支付; 6、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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