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黄斑变性风险,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能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未约定的,应当按照保险业务的通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赔偿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肝炎患者合法权益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符合相关标准、排除合同约定的风险的疾病或者损伤,被保险人在买卖、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中未明确排除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黄斑变性风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能违反保险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