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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伤害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释义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三、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
    一、快递放门岗丢了谁赔偿
    1、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门卫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业主责任: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曾经特别标注了有此项服务。或者曾经有业主要求过,物业公司也同意,并且双方针对此事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是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么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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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5: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