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后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依法 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由用人单位与 工伤保险基金 共同按规定来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