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房前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行交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收取,除非需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房管理局收取; 3、产权登记费即房产证工本费,由开发商代房管局收取; 4、抵押登记费只支付贷款,不支付一次性付款,由开发商代房管局收取; 5、印花税由开发商代房管局收取; 6、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或小于3%以内的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预付半年,物业公司收; 8、暖气费如果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物业公司代热公司收;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预收一年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取; 10、预收电费和走廊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金,装修后退还给业主,以更好地保障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些还可能收取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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