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制裁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制裁包含的内容如下: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区别如下: 1、执行机关不同。民事制裁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制裁措施的主体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经授权或委托,都无权行使行政制裁权; 2、制裁的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事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民法或民事诉讼法的公民或组织,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行政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制裁的程序不一样。民事制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制裁适用行政法规定的程序; 4、制裁的形式不同。民事制裁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恢复财产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支付违约金,责令排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告诫,责令停业等;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又分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分警告、拘留、没收、劳教、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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