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怎么办呢 |
释义 | 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原因不同解除合同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一方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损失由过错造成的一方承担责任,但可以依法免除责任;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因,取得相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疫情期间可以延期办理房屋过户吗 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之一,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可以顺延办理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国家针对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的话工资的标准还是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的,企业复工,但自己因为配合防疫被采取隔离措施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应该受到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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