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合同违约的,应当根据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为疫情导致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违约方可以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具体的责任大小需要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 一、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问题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因疫情退租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在疫情期间,承租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承租房屋,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