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被通知一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可协商变更合同。 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义务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同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