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社保缴纳不足6个月,生育津贴怎么申报 |
释义 | 女职工社保缴纳不足6个月,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由单位给予支付。 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是自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且要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同时报销时需在缴费状态,还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个险种,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职工个人并不需要支付保险费用。值得注意的是,除生育小孩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如果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由单位给予支付。可由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向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中心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医保中心将把生育津贴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津贴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申请计划生育津贴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疾病证明书; 3、计划生育手术发票复印件,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休假起止日期,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查。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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