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确因疫情导致公司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但需与员工说明情况,并在阻碍因素消除后尽快支付,以尽量减少劳资纠纷,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公司也需要对疫情导致无法克服的困难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