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怎么调解? |
释义 | 调解是起诉离婚的必要程序,但调解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由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离婚案件的审理需要在审判范围内审结,因此调解工作也需要知道审判范围内必须进行。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做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保全或者提前支付诉讼费用。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从而达成离婚或者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法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阅读测试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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