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流程: 1、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如下: 1、《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一份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2、身份(或社保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期限及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额,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