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集中办证”服务期间,学生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可以持户口簿在学校申办;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含省内异地就读),可以持户口簿在学校或就近派出所采集信息、申办证件;其中,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最大程度方便学生办理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