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办理遇到开发商拖延怎么办? |
释义 |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导致买受人损失,可以起诉;买受人应注意合同中的逾期违约金,影响未来买卖行为;只有办理房产证才有稳定保障;贷款购房导致开发商抵押在建工程。 法律分析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行为,只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述的产证办理截止期限,若时间超出的情况下,可以向合同中所注明的买受人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现如今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诸多在建工程抵押等行为,由于开发商经济压力大的情况下,故将买受人所购房屋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至银行作为借款标的物,从而导致买受人迟迟未能够取得房产证。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注明的逾期条款存在诸多不明确条款,很多买受人在经过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时,因为害怕房屋太过紧俏,导致房屋未能购买等情况,合同中很多条款未能够仔细阅读,草草进行签约的行为,会给自身未来需要将房屋出售,找到买家后,而产证却迟迟未能够取得的情况,将会产生很大损失。 所有买受人必须留意合同中的逾期违约金,这是一个非常容易钻空子的合同条款,从千分之五到万分之五不等,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些只是小数目,而对于买受人来说,则会影响房屋未来的买卖行为,房屋所产生溢价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盈亏。 在我国,只有通过登记的房屋,则等同于拥有了此房屋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只有真正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对房屋、对自身才是最稳定的保障。 一般来说,根据过往,开发商会根据当下政策尽快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这样的显现仅仅适用于未贷款购房的买受人,而如今,贷款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开发商由于银行放款时间较慢,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跟不上,故导致开发商对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换取相应贷款再进行拿地的行为。 结语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产证办理截止期限。买受人可以向合同中所注明的买受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然而,现如今许多开发商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等行为,导致买受人迟迟未能取得房产证。买受人在签约时应注意合同中的逾期违约金条款,避免未来买卖行为受到影响。办理房产证对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至关重要,是最稳定的保障。贷款购房的买受人需留意开发商因银行放款时间较慢而进行抵押的情况。 法律依据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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