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汽车租赁,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自有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动车驾驶服务,礼仪服务,汽车上牌服务,日用杂货、汽车饰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一.基本解释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二.基本简介汽车租赁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将买车、养车的包袱全丢给汽车租赁,而把主要财力和精力放在自己的主业上,这是当今国际跨国流行的做法。据统计,一年下来,像桑塔纳2000这样的普通车,购车要比租车多花费10000元修理费,即以租车代替买车,成本就可以下降3成。另外,租车还为企业节省一笔管理成本,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企业管理上“成本可控”理念认可采用租赁,随时可以调整开支,风险小,灵活性强,是降低成本的最好办法。那些对中国地方性法规制度不熟悉的商家可以减少诸如汽车上牌、年检、缴费、违章事故的处理等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租车族还可以自由地选择租赁汽车的品牌,从经济型车到高档车,所有汽车均有完备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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