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司法鉴定人完成初步鉴定。 4、发现新的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有遗漏时,进行补充鉴定。 5、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枳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 6、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枳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