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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院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申请法院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并通知缴费;
    3、原被告以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根据法院通知,参与庭审,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
    4、当事人依法执行生效裁判。
    一、抚养权官司怎么打
    抚养权官司具体如下:
    1、主张抚养权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
    2、法院对于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在规定时间受理立案;
    3、法院立案后通知当事人;
    4、依法审理裁判。
    一、争取抚养权的需要证据具体如下: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抚养权变更的流程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3、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4、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5、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6、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条件不仅包括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也包括父母双方精神条件,比如父母双方的受教育程度与思想素质条件等精神方面能够帮助孩子树立更好的价值观,人生观导向的东西。
    二、老婆二次起诉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老婆二次起诉不想离婚的办法如下:
    1、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律师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拖延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交通事故的如何提出诉讼
    1、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诉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2、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3、开庭审理阶段,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4、法庭调查。5、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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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