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我国伤残鉴定规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鉴定为轻伤的程序有哪些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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