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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伤残待遇的详细规定
释义
    工伤待遇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级别和工资水平不同,待遇标准也不同。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包括工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的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的职工可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工资,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属,可以提前预支部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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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