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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释义
    企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主要有: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4、在主观方面包括了,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四个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四、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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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