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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购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释义
    网络购物合同的特征有:网络购物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网络购物合同缔约意思表示电子化;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主体不确定;网络购物合同更加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网络购物合同具有更多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网络购物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 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三、 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四、 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 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六、 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 商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新消法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八、 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新《消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1.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特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特征: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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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