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 1、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一、参与非法集资罪的怎么认定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等组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犯罪客体是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隐匿邮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隐匿邮件罪的立案规定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立案追诉: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是非法的;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 4、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 三、什么情况下属于境外收买情报罪?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为境外收买情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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