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