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属于盗窃罪,需达到一定数额,可不按犯罪处理。小偷小摸行为可视情况不作盗窃罪处理,对家属偷窃需区别对待。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如未成年人作案、退赃、主动投案、被胁迫参加盗窃无分赃或获赃较少、危害不大等。 法律分析 1、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於盗窃罪。因此,若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刷卡消费或取款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并非一种行为类型。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於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因受灾生活困难而偶尔偷窃财物,或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且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人,可不作盗窃罪处理。需要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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