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归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属于行政部门,也没有行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为管辖机构。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的法定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程序的法定管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申请仲裁、受理、调解、审理和裁决等环节,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独立机构,不属于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为管辖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